首页 >> 公司金融业务 >> 银行承兑业务>
银行承兑业务

    如果您的企业在购销货物时有短期资金需求,可向我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在获准后,由我行签发,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支付工具。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需具备的条件:
1 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 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 承兑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誉高、汇票到期具有支付能力;
4 在我行存款、结算情况良好,无欠息、无不良贷款,原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能按期兑付;
5 承兑申请人符合《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贷款条件,并能提供真实、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6 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视承兑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适当收取保证金。
承兑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银承的决议(如有董事会);
2. 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3. 连续两年及即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4.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 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购销合同及增殖税发票(可为历史交易的);
6. 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
7. 有效的贷款卡;
8. 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特点:
1. 无金额起点限制,每张票面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2 、票据到期时首先由银行解付;
3 、付款期限最长达 6 个月;
4 、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贴现或背书转让。

齐商银行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鲁ICP备09059249号    24小时服务热线:0533-9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