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押汇的定义:是开证行在收到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来单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给予开证申请人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
(2)买方押汇注意事项:
买方押汇适用于即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
买方押汇最长期限为180天,原则上不能展期;
买方押汇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买方押汇款项只能直接对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