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为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时间:2009-6-12 15:12:40信息来源:齐商银行  阅读数: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之间的职责边界问题一直是各家公司(无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首要解决的问题。虽然《公司法》中列举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框架,但对于各具体公司来讲,只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践中寻找答案。
    齐商银行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已建立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运作、高效决策、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协作约束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各公司治理主体的地位独立性、履职有效性和决策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全行经营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齐商银行以正式更名为契机,按照《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银监会刚刚颁布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对《公司章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对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修订、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还召开了不同层次的会议,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行务会议等,传达强调此次修订的核心原则,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以及各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讲即:董事会要重点抓好有关全行经营战略、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年度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和完善等工作;监事会重点抓好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资产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内部稽核审计等工作;高级管理层要重点抓好年度经营目标的组织实施、拟定内控制度及规章、拟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聘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在明确上述职责边界的基础上,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越位、不缺位。
    近日,董事会已制订了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着手建立董事考核档案,促进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监事会派员深入支行组织了工作巡视,全面了解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情况;经营层在抓好日常经营工作的同时,着手围绕全行组织机构的优化设置和事业部制改革等构思蓝图。可以说,各治理主体正在为齐商银行各项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群策群力、稳步推进。
    新齐商、新形象、新机制、新展望。相信崭新的齐商银行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创建良好公司治理环境的基础上,会进一步以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打造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马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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