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操作指引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提供授信、展期、续贷、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1.加强对受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策,通过借新还旧、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经办机构应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经办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办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经办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2.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疫情金融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优先保障信贷额度要求。通过重点走访、线上及远程服务等方式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为核心,运用供应链融资工具,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快捷融资服务。
3.积极对接政府部门,充分利用财政支持政策。对山东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根据淄博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设备物资生产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容,为我市从事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提供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在保证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行将建立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随到随批”。
4.进一步降低企业金融成本。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我行线上渠道向湖北疫区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加强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合作,对于符合要求的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疫情期间申请贷款的,担保费减半收取。
5.加大线上渠道金融服务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客户,优先使用我行在线供应链平台等渠道办理金融业务,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6.切实保障客户征信权益。对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由各分支行与当地人社局具体对接实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贷款,具体要求如下:(1)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展期,经办机构应根据实情研判,同意展期的,按照业务流程及权限快速审批,办理展期;(2)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灵活还款方式还款且尚未到期的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汽车贷款、农户贷款、微小企业贷款等),经客户申请,担保人同意后,经办机构可按照业务流程为其调整还款计划为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待疫情结束后,重新调整为原有还款付息方式。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本优惠政策自动终止。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具体是指疫情发生前正常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欠息等情况而疫情发生后出现复工复产困难,资金、人员短缺、丧失经营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无法正常营业等情况。
(四)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具体业务请咨询齐商银行各具体业务经办机构联系人。
分支行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总行 |
杨征 |
15853334268 |
西安分行 |
周霄 |
15829291051 |
济南分行 |
姜亚辉 |
13075350033 |
滨州分行 |
苏岳欣 |
15762169922 |
东营分行 |
宋轶龙 |
13561007150 |
潍坊分行 |
刘宁宁 |
15092350807 |
济宁分行 |
李晨 |
18613681251 |
威海分行 |
王琛 |
18663129908 |
临沂分行 |
郭剑锋 |
18553939980 |
世纪花园支行 |
韩涛 |
13853370901 |
临淄支行 |
孙会城 |
13589500914 |
公园支行 |
陆江徽 |
15905332377 |
高青支行 |
翟新宇 |
13906438577 |
张店支行 |
李培培 |
13355228988 |
经开区支行 |
彭勇 |
18605336257 |
新城区支行 |
舒晓鹏 |
13869398029 |
博山支行 |
杨晓峰 |
13853336123 |
淄川支行 |
王东平 |
13806431722 |
周村支行 |
韩峰 |
13583307977 |
淄博支行营业部 |
庄永涛 |
18678139876 |
中心路支行 |
玄继营 |
18753372528 |
共青团支行 |
牛园园 |
13589563645 |
沂源支行 |
窦沣璘 |
13668636520 |
新区支行 |
孙金刚 |
15253376777 |
高新区支行 |
国明 |
18505337200 |
桓台支行 |
于海涛 |
13626387878 |
(五)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具体经办机构根据相关展期、续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办理,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反馈申请处理结果。
(六)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客户除正常提供经办机构所需要的展期、续贷业务等相关基础资料外,需向经办机构提出调整还款方式、展期等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还本付息延期、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不能按时归还的,经借款人申请延期并经银行调查核实,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待疫情结束后,重新变更为原有还款方式。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本优惠政策自动终止。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情形。
(四)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具体负责部门为齐商银行个人金融部。信用卡业务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4008696588。淄博地区客户可联系具体支行联系人。
世纪花园支行 |
韩涛 |
2225023 |
13853370901 |
临淄支行 |
张传才 |
|
13805336559 |
公园支行 |
陆江徽 |
2302170 |
15905332377 |
高青支行 |
姜执政 |
6325777-1728 |
13355272355 |
张店支行 |
李培培 |
2188719 |
13355228988 |
经开区支行 |
宋骅晓 |
6588899 |
13335203677 |
新城区支行 |
刘璇 |
2860099 |
18953399858 |
博山支行 |
王玲莉 |
4913186 |
13287071188 |
淄川支行 |
罗晓 |
7879319 |
13561649133 |
周村支行 |
韩峰 |
6150513 |
13583307977 |
淄博支行营业部 |
庄永涛 |
3150566-8102 |
18678139876 |
中心路支行 |
玄继营 |
2178434 |
18753372528 |
共青团支行 |
梁红 |
|
13806482026 |
沂源支行 |
鲁源 |
3259717 |
18678227711 |
新区支行 |
孙金刚 |
2869977 |
15253376777 |
高新区支行 |
郭传军 |
3585652 |
18505337202 |
桓台支行 |
于海涛 |
8405271 |
13626387878 |
其他地区客户请拨打所在分行联系人电话。
临沂分行 |
朱文尧 |
18553939011 |
西安分行 |
常琳 |
18602910103 |
滨州分行 |
钱俊才 |
18654317877 |
济南分行 |
郑晓阳 |
15105317707 |
潍坊分行 |
刘宁宁 |
15092350807 |
威海分行 |
李源彬 |
18660331799 |
济宁分行 |
周晓雪 |
13805372796 |
东营分行 |
宋轶龙 |
13561607150 |
(五)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
1.信用卡业务。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经客户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经核实确认后,可延期还款。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因还款不便造成逾期,由客户提供相关纸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由我行核实后,对相关利息及违约金给予减免,并可申请征信修复。
以上申请不包含交易可疑、异常客户。
2.个贷业务。
借款人提起延期还款申请,提供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
的证明材料,由经办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借款人身份和受影响情况,提报审批核准后实施。
对还款日前申请延期还款和贷款逾期后申请延期还款的符合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人群,经办行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合理设定宽限期。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借款人,在协商一定期限的宽限期的基础上,协助客户向人民银行申请恢复以上时期的征信记录。
(六)客户所需准备资料。
1.信用卡业务客户可通过400-86-96588提交申请,由银行卡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审核。客户需要提供的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交至附近齐商银行营业网点。
2.个贷业务由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客户需要配合客户经理进行核查工作,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
(七)客户咨询渠道。信用卡业务客户可通过400-86-96588提交申请;个人贷款业务可直接联系经办客户经理或拨打96588客服电话。
三、暂不纳入征信记录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受疫情影响人群”,由客户提供相关纸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并与我行业务经办机构确认调整方案后(具体业务产品调整方案由各产品设计部门负责),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予以调整。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本优惠政策自动终止。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受疫情影响人群”。
(四)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系人员。具体业务请咨询齐商银行各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及客户经理。
(五)优惠政策申请流程。同一、二项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客户提供相关纸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并与我行业务经办机构沟通确定调整方案。
(六)客户需准备的资料。同一、二项优惠政策。在与业务经办机构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具体业务产品调整方案提供相应业务调整申请、纸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