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集中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我行集中受理纸质函证,电子函证暂不受理,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5.回函用章:纸质函证统一加盖“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三、集中受理机构
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齐商银行运营管理部”,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
0533-2178888-9603 |
四、收费标准
详情请见我行官网关于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更多事项请拨打集中受理机构电话或我行客服电话:0533-96588(淄博)、40086-96588(全国)。
感谢您对齐商银行的支持!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