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授信业务新合同正式启用
2008-11-19
经过前三个季度的努力,11月3日,我行重新修订的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等9份授信合同正式启用。这表明我行自建行以来范围最大的一次授信合同修订工作已圆满完成。
自去年以来,《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修订,对银行业务特别是授信业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尽快适应国家金融法律体系的变化,使我行的授信业务符合各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也为有效避免合同纠纷,防范各种法律风险,我行在年初拟定了授信合同修订计划。经过近半年反复的调查、研讨和交流,2008年二季度我行如期完成了前期的修订任务。为充分做好新修订及部分拟定授信合同的培训、普及和推广工作,6月底我行在周村培训中心举办了“授信合同应用培训班”。各分支行综合科长、客户经理及总行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国际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了培训。培训中,通过专题讲义、互动提问讨论等形式,大家不仅对新修订及拟定授信合同的内容、使用方法及要点有了全面了解,而且还对“物权”、“担保”、“最高额抵押”等法律概念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许多可借鉴、可参考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对合同范本的进一步修订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和依据。培训之后,合同修订小组经过再次的汇总、修改和讨论,终于在11月份全部定稿。
此次授信合同的大范围修订,不仅对有效防范我行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方面也弥补了许多漏洞,使我行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合规风险管理水平。(郭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