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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4-10-12

  尊敬的齐商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我行将于2024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存量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含村居改造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含法拍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所有存量住房贷款。

  二、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于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存量固定利率住房贷款,需待客户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我行在批量调整前后均会以短信形式通知。

  三、调整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存量固定利率住房贷款,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 -30BP(不高于-30BP的不调整)。借款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贷款经办行书面申请后调整,未申请转换的,无法参与批量调整。借款人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模块查看“借款详情-利率调整方式”栏明确是否为固定利率。

  (三)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暂不做调整,待客户归还房贷拖欠本金及利息后,由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后,再进行房贷利率调整。

  (四)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经专业公证机构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下调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本通知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通知进行自动调整。

  (三)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已符合调整条件未调整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栏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温馨提示:

  (一)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原则,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00-86-96588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五)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