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关于完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2024-11-08
尊敬的齐商银行客户:
为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二、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一)常态化调整阶段-加点值动态调整
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时,可向我行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 重定价周期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重定价周期调整后,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定价日统一为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 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 ;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即1月1日、7月1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即1月1日。
说明: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三、调整方式
(一)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于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二)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暂不做调整,待客户归还房贷拖欠本金及利息后,由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和重定价周期,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后再进行调整。
(三)固定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或按照规则调整利率加点值。 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
四、调整时间安排
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五、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法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事宜 ,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00-86-96588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四)如有需要,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