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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2025-05-20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现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我行关联方。因业务需要,该企业于2025年5月14日向我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7200万元,该笔业务办理后,其与之前五笔业务,即银行承兑汇票56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56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达30100万元。本行与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即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注册资本10100万元,法人代表宋佃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特种纸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瓦楞纸、箱板纸生产、销售;纸制品、造纸机械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废纸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业务,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此次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7200万元、3000万元、3700万元、5600万元、5000万元和5600万元,该企业在我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占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22%,符合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审查了此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等情况,均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与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