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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齐银

齐商银行关于调整数字函证业务受理范围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08-05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我行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函证业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现将数字函证业务相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含)以后的业务。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或企业手机银行账户”(授权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可用缴费账户、在我行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且未开通企业手机银行、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情形,仍线下集中办理,请按要求将纸质银行询证函邮寄至齐商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数字函证授权、缴费渠道更新为: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或企业手机银行的客户,可分别在专业版企业网银端、企业手机银行端完成数字函证业务授权与费用缴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的公告》其余规定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85日